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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ST海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资者可参与索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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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25-02-08 09:50: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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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25年2月7日晚间,*ST海越(维权)发布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的公告。公告显示: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铜川高鑫(金麒麟分析师)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《立案告知书》(编号:证监立案字01120240024号、证监立案字01120240025号),公司及控股股东高鑫金控于2025年2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[浙处罚字(2025)2号]。

 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,*ST海越涉及的主要违规为:2021年至2022年期间,在控股股东高鑫金控的组织、指使下,海越能源及下属企业通过向供应商预付货款的形式,将公司资金转出,用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公司使用。上述行为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。其中2021年1-6月发生额17,737.5万元,余额17,737.5万元,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.37%、5.37%;2021年发生额37,717.99万元,余额7,451.52万元,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.08%、2.19%;2022年1-6月发生额41,319万元,余额31,292万元,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2.5%、9.47%;2022年发生额68,800万元,余额35,543万元,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0.67%、10.68%。截至2023年4月30日,案涉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。

*ST海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资者可参与索赔

  业绩方面,*ST海越2024年度业绩预告显示,预计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5亿元至18亿元;归母净利润亏损2.2亿元至3.8亿元,上年同期亏损2.45亿元;扣非净利润亏损1.5亿元至2.9亿元,上年同期亏损2.4亿元。

 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,*ST海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,投资者可参与索赔。暂定:于2022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29日之间买入*ST海越,且在2023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*ST海越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。(ST海越维权入口)

  (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。张云律师,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,法学硕士,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,从事证券诉讼多年,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)(张云律师专栏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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