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月18日金融一线消息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咸阳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,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因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项目建设,被咸阳金融监管分局罚款22万元;于颖淼(浙商银行咸阳分行营业部总经理),被监管警告。
上一篇:重庆车企掌门人,冲击400亿营收
下一篇:华夏基金李一梅:2024年中央国企ESG报告发布率达94.4%,ESG在中国逐渐走深走实
对冲基金2025年投资焦点:首选宏观交易,加密货币失宠
郑州银行:选举赵飞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
半导体突然爆发!中微公司摆脱清单限制+豆包发布视觉模型,电子ETF(515260)劲涨1.61%!主力资金狂涌
百度投资极越30亿元?极越管理层:并不存在
多家银行宣布外币“钞汇同价”
这可能是美联储主席的2025年“愿望清单”!
欧洲央行首席经济学家:在不确定性上升的环境下 降息步伐应保持灵活
大涨105%后,牛股被清仓!
有话要说...